在餐桌上,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正是这种对于美食的贪欲,个别餐饮店打起了“国家保护动物”的主意……..
“我们这里有家餐饮店的菜单上有中华鲟,那可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啊!”
近日,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接到群众举报。
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联合行政主管部门赴现场监督检查。
检察官在餐饮店后堂进行检查取证。通讯员 马溢晗摄
经检查发现,该餐饮店点菜单及新菜品项目中均列有“中华鲟”菜品,但通过查看该店鱼类采购清单及厨房后堂渔货,证实该餐饮店菜单中所称“中华鲟”并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而是普通可食用的鲟鱼。
中华鲟素有“长江鱼王”、活化石之称,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不能对其进行任何生产经营行为,更不能食用。
该商家为吸引消费者,明知以“清蒸中华鲟”命名菜名会让消费者误解,依然违法进行菜品宣传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对此,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建议行政机关在依法查处该餐饮店虚假宣传行为的同时,积极组织餐饮行业经营商家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
该院负责人表示,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联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餐饮行业违法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开展集中排查和专项整治,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克拉玛依检察、白碱滩检察
通讯员|游成永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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